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1803-07460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07 10:04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10:04 浏览次数:96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昆明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73号)要求,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基固本、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工业园区的专项整治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治理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储存)企业技术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 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即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

2018年3月10日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全面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失信企业;集中整治隐患,严格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的制度落实。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

从2018年4月起,安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取缔关闭一批、转产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对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2018年底前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工程。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骤实施:

1. 实施整治提升、安全工艺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专家检查意见为基础,制定企业整治提升方案,加强领导,持续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特别是涉及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检测报警、紧急停车、安全泄放、紧急处置、工艺参数控制等。加强安全仪表和报警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系统可靠、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管理、维护制度及操作规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符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时限整治提升。市工信局、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提出整治提升、安全工艺技术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 启动实施关闭退出

对无力改造、整治无望、产品无销路,属淘汰落后类工艺技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关闭退出。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企业关停并转综合性支持政策和关闭退出实施方案,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列出辖区内关闭退出企业名单,报市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

3. 启动实施转产搬迁

以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专家检查为基础,核查全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运管分局负责摸清交通运输企业,环保局负责摸清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工信局负责摸清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企业底数,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的使用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工信局牵头制定企业关停并转、出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和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先易后难”的要求有序推进,制定计划、完善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加快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出城入园”的进度;存在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安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专家检查中建议搬迁的,要与全市安全综合治理同步实施方;对搬迁难度大、投资数额大的,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整体搬迁工作。

三、 整治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意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出城入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提升整治工作

1. 对下列3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坚决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有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对生产经营单位自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2. 对下列两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实施转产搬迁:

(1)不符合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重要评判标准,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规定的,且仍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

(2)愿意开展转产工作,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且转产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企业和单位。

3. 对下列6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3)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4)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的;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

(6)8项未按照GB30871-2014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管理的特殊作业。

4. 对下列6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3)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4)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质储存区域与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6)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装卸作业等9项特殊作业培训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

(二)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73号)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强化规划约束,加强化工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开展工业园区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容量等级,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各环节的综合治理。

1. 加快规划布局,强化规划约束。市规划局要在选址意见、规划布局上统筹协调,为搬迁入园提供有利条件。市工信局牵头制定企业关停并转、出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及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分批组织实施入园搬迁工作,合理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布局分散的问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合力推动各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建设。

2. 确定危化品风险等级

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监管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领域的排查工作。重点是草铺工业园区、青武山氯碱园区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使用。结合云南省安委办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专家检查工作的意见反馈,全面核查,做到不留盲区;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建立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形成“一街道一册、一园区一册”,绘制电子分布图;根据排查结果,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等级,绘制安全风险的“一张图一张表”。市安监局负责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发改局负责油气管道企业;运管分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工信局负责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使用管理。

3. 开展工业园区风险评估

加强草铺工业园区、青武山氯碱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风险管控,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保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

4. 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市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积极推动水处理工艺升级改造,逐步淘汰采用液氯进行消毒灭菌的水处理工艺;推广安全环保的新型制冷剂运用,切实解决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的难题。

鼓励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云南能投化工有限公司昆明公司氯碱装置、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已完成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对其余企业的造气(煤气)、空分、压缩设备未采用防爆装置的电器设施,要逐步淘汰、关闭。云南安宁凯达气体有限公司的乙炔气生产,要推广使用低压密闭式发生器的工艺技术,实施工艺自动化改造。

四、 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聚焦重点,强化风险管控

市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协作,要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为抓手,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单位,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要强化风险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特别是要加大中石油炼油项目和油气输送管道的风险管控,不允许发生着火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事故。

(二)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各危化品企业要加强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按照《安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安安监管〔2017〕64号)文件要求,自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如实填报到昆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综合系统中,对谎报、乱报和上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查处。

(三)严格规范执法专项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73号)要求,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专家检查、安委办综合督查等方式,把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不如实填报隐患、不按时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和执法检查对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

(四)强化隐患和问题整改

各责任单位要把问题隐患整改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情况上报发证部门。

(五)强化责任,注重实效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街道办事处督查、市安监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基本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隐患。2017年底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持续全面地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各责任单位加强监督管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2018年底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目标任务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