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安宁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为促进市域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按照昆明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滇中新区“军令状”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通过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特制定《安宁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一)以有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各街道、各责任部门为考核对象。
(二)以连然、金方、八街、县街、青龙、草铺、禄脿、温泉、太平9个街道为考核单位,各责任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汇入项目属地街道,与街道一并考核。
第二条 考核办法
(一)将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从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每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核。
(二)按年初下达各责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目标值,具体按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的相关文件,街道完成数低于目标任务数50%的不予以考核。
(三)完成数达到目标任务数50%及以上的予以考核,考核公式为:考核金额=(考核金额总数÷任务总数)×实际完成任务数。
(四)年初未下达任务数的部门,主动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数给予适当考核奖励。
(五)对超额完成任务部分加奖20%。
第四条 考核兑现分配办法
(一)考核资金,统一兑现至各街道,市级责任包保领导及部门与责任部门兑现比例为1:9,即: 市级责任包保领导及部门兑现10%,其余90%兑现至责任街道(责任部门)。
(二)各街道及部门按完成任务主体给予考核,共同完成任务的原则按5:5比例兑现,主要对象为街道、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考核依据
(一)考核对象填写附表,向市统计局提出数据认定申请。考核对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得分。
(二)各考核对象应注意收集台账资料备查。
第六条 考核机构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下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发改局,负责推进考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