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宁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市教育局拟定的《安宁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心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安宁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心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安宁教育内涵发展,根据《安宁市关于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打造教育强市十条意见的通知》(安办通〔2016〕94号)和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撤销安宁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安宁市教师进修学校和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组建安宁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心,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 组建基础教育发展中心的意义
(一)组建安宁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安宁教育内涵发展的客观需求。
(二)组建安宁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是深化教研师训改革,构建研训一体化,建立符合新时期教师专业发展形势、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求。
二、 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管理、指导、服务和评价
1. 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教改实验和德育研究工作;
2. 组织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法学法、考试改革、教学评价的研究;
3. 组织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
4. 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及教学常规的检查、指导;
5. 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二)承担全市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1. 承担教师队伍专业发展规划;
2. 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培训;
3. 组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和管理;
4. 组织实施名师培养工程;
5. 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前培训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
(三)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管理
1. 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管理、应用和评估工作;
2. 负责教育城域网、校园网的应用和管理,为本地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
3. 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探索实践,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的有机整合,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
4. 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建设、管理、指导、培训工作。
(四)承担教育决策咨询服务
1. 负责编制安宁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2. 就本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开展调研,为政府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 就基础教育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开展专项研究,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五)承担中小学科技科普教育及校外教育活动管理指导工作
1. 落实国家有关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的政策要求,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政策的制定、规划以及教育活动的指导;
2. 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开展校外兴趣教育、特长培养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3. 组织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的教研教改工作,探索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的规律特点、方法策略和措施对策;
4. 负责中小学科技、科普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
三、 工作目标
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内涵发展,推动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努力将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建设成为我市的“教育咨询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课程资源中心、质量监测中心、教育装备管理中心、教育信息数据中心和教师专业发展指导中心”。
四、 机构性质、级别、编制及内设机构
(一)机构性质及级别:安宁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是由安宁市人民政府领导,安宁市教育局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管理职能,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二)机构编制:编制核定数49人,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即设教育发展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研训部(含高中研训室、初中研训室、小学研训室、幼教研训室、德育研训室)、现代教育技术及教育装备部、教育科研部(教育规划办)、继续教育办公室、教育教学质量监测部、校外活动及科技科普教育部。
五、 人员组建
(一)领导班子的组建
1. 中心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选拔任命。
2. 副主任(正校级)和中层干部(副校级)面向全市教育系统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公开竞聘。
(二)工作人员的组建
1. 按照配齐配强的原则,面向全市教育系统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公开竞聘。
2. 高中学段研训人员,面向全市高中学校教师聘任兼职研训员,以学科团队(4人/学科)的方式组建。
3. 原教学研究室和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人员直接参加公开竞聘。对未聘任为中心人员的原教学研究室和教师进修学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
六、 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编办、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或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市人大、市政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分管联系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导教育发展中心组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纪检组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教育发展中心组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
认真做好学校和干部教师的宣传教育工作,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确保组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督
在基础教育发展中心组建过程中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和阻碍组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处理。
(四)经费保障
按照《安宁市关于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打造教育强市十条意见的通知》(安办通〔2016〕94号)精神,逐年加大教育软实力提升经费投入,并给予发展中心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