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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03-076971 主题分类: 改革信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14 14:12
名 称: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取消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取消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14:12 浏览次数:144
字号:[ ]

安宁市林业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要求,经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林业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予以取消,取消后事项名称调整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请市林业局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相应做好行政职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及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应事项,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对外公布。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取消目录》



附件

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取消目录

序号

实施主体

职权名称

职权

类别

取消依据

1

安宁市林业局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行政许可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2

安宁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中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取消后事项名称调整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行政许可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