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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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要求,经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水务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请市水务局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相应做好行政职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及时取消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应事项,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对外公布。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取消目录》
附件
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取消目录
(行政许可类2项,共2项)
序号 | 实施主体 | 职权名称 | 职权 类别 | 取消依据 |
1 | 安宁市水务局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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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宁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