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0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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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工作
依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17〕4号)和省昆明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市民政局坚持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遵循规范化、标准化,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地名命名工作。
2018年一季度,安宁市地名办共收到6家开发公司申请的小区命名事项6件,经安宁市地名办审查检索和实地调查并报昆明市民政局地名处审核检索,按照地名命名程序,在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报告、《地名命名报批表》、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方案、平面示意图等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按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在20日内给予批准。目前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称2个,批复2个,另4家尚在材料整理和完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