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相关科室、部门: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安政通〔2018〕3号)文件要求,现将《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27日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安政通〔2018〕3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今年负责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责任目标分解督办,并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才兴(局 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剑飞(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李建仁(副局长)
党 坤(副局长)
彭汝礼(副局长)
王 静(副局长)
李 璇(副大队长)
陆风帆(中队长)
赵 超(中队长)
成 员:蒋 祁、李晓明、曾 春 、王定荣、郑 毅、阳 辉、黄玉兵、魏如洪、钱利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蒋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各项办理事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二、责任分解
(一)人大代表建议(共11件)
1.编号4 关于建立城管网格化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议
建 议 人:张才兴
责任领导:李建仁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牵头)、局属各部门、科室配合
2.编号40 关于加强对城区居民家禽、宠物散养的建议
建 议 人:袁继芬
责任领导:李建仁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3.编号179 关于街道一级核拨绿化管护资金的建议
建 议 人:孔凡贵
责任领导:彭汝礼
责任部门:绿化科
4.编号195 关于连然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垃圾清运由市城管局负责清运的建议(城管局主办、连然街道协办)
建 议 人:冯亚飞
责任领导:王 静
责任部门:环卫站
5.编号282 关于继续抓好厕所革命的建议
建 议 人:李利华
责任领导:王 静
责任部门:环卫站
6.编号289 关于翻新百花公园、宁湖公园喷泉的建议
建 议 人:周会华
责任领导:彭汝礼
责任部门:公园管理站
7.编号290 关于改善柳树花园片区路灯照明质量的建议
建 议 人:周会华
责任领导:党 坤
责任部门:路灯处
8.编号305 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
建 议 人:李劲松
责任领导:王 静
责任部门:环卫站
9.编号306 关于开展建立无违建住宅示范小区的建议
建 议 人:李少康
责任领导:李建仁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10.编号307 关于加强太平城市管理的议案(张宏斌副市长领办(城管局主办,人社局、财政局协办))重点建议
建 议 人:李 强
责任领导:张才兴
责任部门:综合办
11.编号310 关于对温泉国际网球小镇一公里核心区安装网球型路灯的议案(温泉街道主办、城管局协办)
建 议 人:沈 伟
责任领导:党 坤
责任部门:路灯处
(二)政协委员提案(共6件)
1. 编号15 关于加强宠物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容卫生状况的建议 (城管局、农业局、公安局分别办理)
提 案 人:刘 锴
责任领导:李建仁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2. 编号70 关于打造立体花墙提升城市绿化品位的建议
提 案 人:旃 燕
责任领导:彭汝礼
责任部门:绿化科
3. 编号72 关于在温泉国际网球小镇一公里核心区范围安装网球型路灯的建议(温泉街道主办、城管局协办)
提 案 人:查春来
责任领导:党 坤
责任部门:路灯处
4.编号129 关于城市绿化突出地域生态特色充分注重使用乡土植物的建议
提 案 人:胡军文
责任领导:彭汝礼
责任部门:绿化科
5.编号149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绿化苗木品种的建议
提 案 人:陈建江
责任领导:彭汝礼
责任部门:绿化科
6. 编号206 关于加快中华路知青林近山面山景观林提升改造的建议
提 案 人:旃 燕
责任领导:彭汝礼
责任部门:绿化科
三、严格落实办理
(一)交 办。各责任部门收到建议、提案分解督办通知后,要提前对接,充分掌握代表和委员意图后,主动请示责任领导,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制定办理的措施和方案,及时组织办理。
(二)办理各环节时间安排。5月10日前要全面完成面商工作;6月10日前要完成书面答复工作,确保在6月20日前面商率、办复率均达到100%;8月20日前根据办理落实情况,完成回访工作。各个环节办理工作必须要做扎实、做细致,防止做表面文章,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三)分办协办。对于和市级其它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部门、科室只需针对涉及我局职责的问题进行办理,并分别答复代表和委员;对于由局属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由牵头责任领导组织,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意见汇总、组织面商和书面答复等工作。办理过程中,要按照“三见面”制度,各责任领导、部门在与建议人、提案人进行面商(视情况建议组织集体面商)、回访等时,事前必须邀请人大、政协督办专委主动进行汇报和联系,接受上级部门的督促与指导,共同对办理工作进行面对面、现场协商。
(四)书面答复。各责任部门、科室完成面商后(面商方式待局领导班子研究,是否采用集体面商,若不采用,则由各责任领导自行组织面商,表格式为附件1、2),形成书面办理意见,按规定格式(附件3、4)自行向代表、委员寄送书面答复及附征询意见表(附件5、6)答复代表、委员,书面答复包括面商表须及时报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书面答复寄出后应及时联系,确认代表、委员是否顺利查收,并根据代表、委员意见进一步强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五)统 计。各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函的右上角,应根据答复实际情况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的程度。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采纳或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拟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书面答复完成后,须对解决落实程度(以书面答复标明的类别为准)进行统计。
(六)回 访。各承办单位完成书面答复后,应通过回访加大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答复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正在落实或者承诺要解决的,应在落实完毕后通过回访将办理结果告知代表、委员;如未能兑现,则应及时告知,做好解释工作。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并作出补充答复。
(七)总 结。各承办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分别于7月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含:面商表、书面答复、征询意见表、办理类别统计表、办理工作总结);8月20日前报送回访工作总结及回访表)至局办公室汇总,根据相关的考核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注重收集、挖掘办理中的特色亮点,适时报局办公室进行梳理提炼,以作为我局专项工作申报考核加分项。
(八)归 档。各责任部门、科室在承办中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痕迹管理,结合办理工作年度考核细则的要求,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材料的收集,坚决杜绝突击补材料,弄虚作假,马虎了事。要重视对各阶段工作材料的规范要求,特别是面商表、回访表的规范填写,要把其看成是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的真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