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发布时间:2018-05-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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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二是降低落实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原标准的50%执行,并取消架空线和电缆分类。三是免收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四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6分。五是推进受电变压器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与大工业用电实行同价。下一步同价后315千伏安及以上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可按年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或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六是全面取消氯碱生产用电价格优惠,生产用电将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或执行目录电价表中同类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水平。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