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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05-08233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5-09 09:35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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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 09:35 浏览次数: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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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2017年11月,安宁市被列为云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试点县(市)。为切实抓好项目试点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农业局拟定的《安宁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安宁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企〔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导,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着力点,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多功能拓展为重点,以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为支持对象,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制合作制和股份制为形式,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多元产业业态,着力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和产业融合模式,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引导作用。

2.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重点探索和加强产业链延伸型、功能拓展型融合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

3. 坚持主体带动。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责任,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带动农民稳定增收。

4. 坚持农民自愿。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增值收益。

5. 坚持统筹推进。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同步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6. 坚持改革创新。整合各种资源,打破要素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活力;加强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三)发展目标

围绕“产业链条延伸”和“农业多功能拓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主导产业规模种养、精深加工、储运流通、多功能拓展实现无缝融合;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民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不断壮大,带动农民从二三产业发展的增值中分享收益有较大幅度增长,畜禽、蔬菜、花卉等主导产业提质增效明显。

二、 主要任务

(一)规划打造产业融合载体和平台。以云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试点县(市)建设为契机,按照打造“大产业”、培育“新主体”、建设“新平台”的总体思路,争取在南部地区规划建设安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动园区内绿色种养、加工转化、商贸物流、品牌营销、科技创新等协同发展,真正把区域资源优势、要素优势转变为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区域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力争让产业园成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引领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在推动我市南部乡村振兴中发挥增长极和动力源作用。

(二)大力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产地加工、绿色加工、特色加工,打造地域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综合经营,壮大经济实力。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农业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升级和规范发展。鼓励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农业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探索发展“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将财政资金投入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

(四)积极开发和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结合休闲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等形式参股,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的有机融合,稳步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空闲房屋,采取房屋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鼓励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一村一品产业和乡村旅游、健康养老产业等新业态,在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进一步弘扬农耕文化,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围绕“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四个主题,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品牌培育和示范创建,重点抓好推介发布和线下活动组织工作。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休闲农业园区、都市农庄等经营主体围绕农业观光、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等,依法依规提升完善公共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接待力和吸引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好去处。

三、 实施内容

(一)扶持对象。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实施的项目须是2017年开工建设并在2018年5月30日前竣工的项目,项目资金不得补助未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不能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重点扶持以下项目(设施)建设: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销直购。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支持运输、销售、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

2. 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包括企业与农户合作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农产品保鲜包装、加工设备、直销配送或餐饮服务设施。

3. 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生态停车场、田间观光道路、木栈道、观景台、农耕文化科普展示场所、多功能生产体验中心、游客接待休息设施、生态厕所、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电子商务配送等公共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项目补助比例控制在项目投资额的40%以内,对农业企业建设的项目补助比例控制在项目投资额的3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五)折股量化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中。支持农业企业的项目,能够折股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折股量化的,企业必须做到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订单生产、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或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采取“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休闲农业环节收益。

四、 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1. 辖区内具备合法资格,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行顺畅的农业园区、都市农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带动能力强。积极性高、能配套。

3. 有一二三产业融合基础,并有较集中特色种、养、加工基地的优先。

4.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多头申报。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有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中的项目优先。

6. 农业企业有折股量化或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订单生产、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种苗及技术支持、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采取“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其中之一的项目优先。

(二)申报办法

1. 本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竞争的方式。

2. 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农业局、各街道共同做好全社会宣传。

3.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2018年5月10日前提出申请,自愿填写申请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请表及编制提纲见附件);并按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办法

1. 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财政、国土、规划、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以及属地街道进行项目遴选、评审、技术咨询等工作。

2. 评审中对项目申报主体的《实施方案》、附件资料、融合方式、业绩等进行量化打分,择优选取实施项目。

3. 由市农业局形成初审意见,报市领导小组,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验收程序

在接到项目业主验收申请后,由市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市农业局牵头,属地街道配合,将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建设内容、检查验收结果、补助资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地村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内容:有项目总结、绩效报告;其他附件:建设合同、实地见物、确认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达标等。

五、 进度安排

(一)试点方案编制(2018年4月底前)。按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安宁市推进云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日前)。开展方案宣传,组织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评审、公示,督促申报主体抓好项目建设,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政策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对项目逐个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同时,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总结报上级农业部门,接受省、昆明市级检查验收。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文体广电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并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审核项目遴选、建设、验收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加大政策扶持。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试点主体和产业倾斜,进一步突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复核制和督查制。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主体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经遴选后,对拟补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工程竣工并经安宁市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农业局将项目详细情况、检查验收结果、补助资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地村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方可及时兑付补助资金。项目复核制。严格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对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收回补助资金。项目督查制。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建立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典型宣传,推动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附件:1.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都市农庄)

            2.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 安宁市2018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参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