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将联合多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严格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近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任务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理;对不具备办理证件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或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段国辉(民办教育科),电话:0871-68696376,电子邮箱:852446080@qq.com;张学龙(教育科),电话:68684598,电子邮箱:anjyk@126.com。
市民政局:张萍(社会事务科),电话:0871-68681913,电子邮箱:1959807083 @qq.com;
市人社局:李亚林(政策法规科),电话:0871- 68684339,电子邮箱:2210711724@qq.com;
市市场监管局:李德新(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电话:68782217,电子邮箱:32762657l@qq.com;
(市教育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