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函〔2018〕1号安宁市农业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刘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管理 进一步改善市容卫生状况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业部门养犬管理职责
2008年5月,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为:1.设立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并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2.办理犬只免疫证;3.确定烈性犬的品种并向社会公布;4.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犬只留检所的管理工作;5.建立犬只养殖、免疫及疫病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
二、办理情况
1.安宁市农业局历年来重视犬只狂犬病的防控工作,对狂犬病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城市居民区的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整合城市居民区14个宠物医院(门诊)资源,实施犬只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注射,并建立免疫台账资料,2018年6月底为止,共注射狂犬病疫苗3126只。农村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需索疫苗由安宁市农业局免费提供,按计划每年11月份实施集中免疫。
2.在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的基础上,加强免疫效果的监测,每年采集犬只血样60份,送昆明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进行抗体检测,对达不到免疫效果的及时通知畜主进行补免。在日常犬只管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基本建立了犬只免疫及疫病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犬只留检所的管理工作,2017年创文期间,定期对安宁市犬只留检所收容的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消毒药品24000毫升,定期对犬只饲养笼舍和环境进行消毒。
4.今后安宁市农业局将继续加大犬只疫病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犬只养殖、免疫及疫病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狂犬病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宠物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安宁市农业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