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暂缓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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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要求,现将免收我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暂缓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对接入云南电网、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证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暂缓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