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市交运局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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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精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的规定及上级业务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经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交运局“收缴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同时增加“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1项行政确认事项。
请市交运局认真做好本次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相应做好行政职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应事项,并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外公布。
附件:1. 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增加目录
2. 安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取消目录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