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安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贯彻落实畜牧业发展新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实践,是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良好生态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69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技术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我市打造现代花园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力争2018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废物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指导和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适宜的养殖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委托他人对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相应的设施。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分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管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做到及时知情、精准管理、精准服务。规模养殖业主要切实履行定期直报信息的义务,保证直报信息客观真实。加强禁养区监管,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工作,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2018年9月3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工作台账,逐场细化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指导并督促好项目治理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严格落实养殖业主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主体,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要督促指导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规定,建设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贮存设施应参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建设完善,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已获得国家、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但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按有关程序取消其相关称号。(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三、 加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耕地、林地、草地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禁则禁、宜减则减,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产出上相促进。根据安宁市土地、水资源、环境资源容量,今后全市不再审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配方饲料和精准配方养殖,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场督促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综合利用率。(市农业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提升种养结合水平。以果菜花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成技术的推广力度,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加大有机肥、沼肥施用装备研发推广和购置补贴力度。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果”“畜—沼—蔬”“畜—沼—林”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五)提高沼气和生物技术利用效率。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指导已建成的云南惠嘉育种有限公司小陡山猪场沼气工程、石坝猪场沼气工程设备维护工作,提高沼气的利用率;加快华港猪场沼气入户工程建设,尽快实现供气到户,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继续做好安宁钰华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猪场利用狐尾澡处理养殖粪水,用于果树、蔬菜种植循环利用模式实验示范项目,启动利用黑水虻处理猪粪、病死畜的生物技术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市工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务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宁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指导督促、协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事务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具体行业支持和落实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分包责任制,按方案要求完成属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各项年度任务目标。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资金和财政项目,统筹利用国家种养结合一体化绿色示范县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资金,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支持种养结合整县推进。争取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市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与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认真执行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不缴纳环保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负责)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要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充分与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属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优先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用电政策。(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推广养殖场源头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微生物发酵、无视深度处理安全回用技术,推行沼气低温低浓度高效制取、粪肥综合养分管理、水肥一体化、种养结合模式,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加强督查和绩效评价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定期专项督查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同时,宣传规模养殖主体和基层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从业人员治污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新闻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