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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07-09243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30 15:38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Cop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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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Copy1

发布时间:2018-07-30 15:38 浏览次数: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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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安宁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同森林、海洋一道被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是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湿地在物质循环、生物多样性维护、调节河川径流和气候、固定二氧化碳、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等方面凸显了重要的生态功能。安宁地处昆明西南,是通往滇西8个地州、经畹町直接与缅甸相连接的交通要道,湿地资源是安宁“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重要一极”的重要拼图。近年来,我市在湿地资源认定、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湿地保护意识不强、规章制度不完善、湿地功能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湿地保护修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对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3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53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湿地综合效益发挥,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筑牢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及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发改、工信、教育、国土资源、财政、水务、环保、交运、城管、住建、农业、各街道办事处等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通过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稳定性。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湿地总量不减少。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225.61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997.77公顷。

——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市湿地保护率提高到20%以上,自然湿地不低于11.31公顷,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公众参与、部门协作的政策机制,基本形成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支撑有力、责任主体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湿地保护新机制。

二、 重点工作

(一)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根据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安宁市湿地总面积2225.61公顷,其中河流湿地面积986.46公顷,湖泊湿地面积11.31公顷,人工湿地面积1227.84公顷。要全面加强全市湿地资源实行全面保护和面积总量管控,市林业局要将全市湿地总面积、自然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全面有效保护,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自然湿地面积逐年增加。到2020年,力争新增自然湿地300公顷,全市自然湿地增加23%。因重大工程确需占用的,要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或者多补少占,并落实到每个湿地斑块,实现湿地面积零损失。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1. 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配合省林业厅、昆明市林业局加快推进湿地认定,全面推进一般湿地认定,及时公布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公布一般湿地名录,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市林业局牵头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办法,积极配合技术单位开展一般湿地认定。认定后的湿地要明确湿地名称、类型、范围、保护级别、举报电话及管理主体,负责完成设立界桩界标,根据资源条件建立保护地进行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保护小区等覆盖全市的湿地保护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加快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创新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启动湿地公园建设工作,县级湿地公园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名录。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编制全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市林业局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破坏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开展退化湿地生态评估,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对车木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自然起源地作为重点修复区域。通过开展湿地植被修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沼泽湿地修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退耕还湿、退林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等措施,修复湿地自然状态及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在有条件的社区、学校、厂矿和乡村,采取近自然的方式建设人工湿地,增加湿地面积。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湿地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湿地主管部门监督和督促其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修复责任。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切实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本着尊重自然、爱护自然、顺应自然的原则,加强对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修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开展水道疏浚、河道整治、水体富营养化治理,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倡自然和近自然护岸,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对现有硬质护岸进行生态改造,开展滨岸湿生植物带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发挥湿地的水体净化功能,维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加强湿地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优化水资源配置,留足河道生态空间,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加强湿地用途管制,保持湿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应开展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湿地监测体系

结合全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建立安宁市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规划建设车木河、宁湖重点区域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站,建立全域湿地生态监测评价网络。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实现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农业、城管、住建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湿地生态预警监测,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增强抢救性保护湿地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市湿地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推进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湿地生态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保障经费。加大对我市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要将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保护修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湿地修复、湿地监测、湿地认定、湿地管护等工作的开展。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湿地保护及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科技支撑。依托有相关技术资质的设计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湿地保护交流与合作,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着力破解制约湿地保护发展的科学技术瓶颈。重点加强原退化湿地修复、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育、湿地生态红线划定、水资源安全等方面的研究,提高我市湿地保护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探索建立破坏湿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和执法会商制度,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局、林政稽查大队在湿地保护执法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每年的“世界湿地日”对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湿地保护知识、政策、措施和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机会体验湿地功能,促进湿地生态文化传播。依托湿地公园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通过湿地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等形式,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热爱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严格考核问责。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编制全市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明确保护修复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