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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08-09671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8-27 15:36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15:36 浏览次数:144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安宁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安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昆明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落实好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落实重点工作,强化措施保障,努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奋力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重要一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 完善发展规划

(一)制定出台《安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任务分工。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

(二)制定安宁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二、 全力攻坚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

3. 加强行业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昆明市相关要求,加快在重点行业领域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完成时限:长期

4. 出台安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个人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等四个文件。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文件出台后一个月内

(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 建设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分散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升级“诚信安宁”网页,强化服务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公示。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平台建成后一个月内

6. 推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信用信息电子化记录,实现信用信息向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推送。

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7. 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准统一。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8. 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三)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9. 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推动国家多部委联合签署的各项联合奖惩备忘录在我市落地实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 通过技术手段,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流程,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与闭环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11. 规范红黑名单认定、核实和发布流程,切实把信用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12. 对红黑名单主体实施联合奖惩,定期上报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并在“诚信安宁”网页上发布。

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四)深入开展信用惠民应用

13. 推广信用惠民工程,探索推出特色应用,提升广大市民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14. 在旅游等领域推广信用服务应用,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整合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资源,推出特色诚信产品应用。

牵头部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15. 倡导政府购买信用服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倡导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政府项目投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信用分类监管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规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购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工作。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16. 大力推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探索引导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向征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构建政府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互动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扶持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引进国际国内有资质的征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鼓励我市有条件的社会力量进入信用服务行业,形成征信、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等多元化信用服务市场。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17. 加强政务诚信,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长效机制,编制诚信教育手册,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法规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18. 强化商务诚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给予诚信企业正向激励政策,使诚信企业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19. 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探索开展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等15个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20. 抓好行业诚信,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行业诚信自律。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工商联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六)开展专项整治

21. 推进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加大力度集中整治拖欠工资、假劣食品等突出失信问题。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七)开展示范创新

22. 鼓励开展先行先试,积累创新示范经验。以安宁市为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为契机,以旅游业为诚信应用示范行业,着力在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信用信息共享归集、联合奖惩、信用推广应用、信用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大胆尝试,总结创新经验。

牵头部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大力弘扬信用文化

23. 制定信用宣传教育方案,建立信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24. 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争取推出“信用昆明”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利用新媒体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提升社会认知度;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弘扬诚信文化。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安宁电视台、今日安宁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 树立诚信典型,组织开展“做诚实守信安宁人”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安宁好人”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推介各领域各有关部门诚信建设先进典型。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6. 发挥全市行业、单位、街区、市场等各类主体作用,开展诚信主题实践和诚信文明街(店)评选、授牌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公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7. 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落实德育课程标准,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课教学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三、 落实保障措施

28. 形成工作合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高位统筹,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29. 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信用工作统筹推进。

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0. 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至市发改局。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

31. 加强督促检查,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管理办法,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责任落实。

牵头部门:市目督办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昆明市完成后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