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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10-10758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23 11:31
名 称: 政策解读之洗车场开办(安宁市运管分局 副局长 李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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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之洗车场开办(安宁市运管分局 副局长 李志荣)

发布时间:2018-10-23 11:31 浏览次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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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之洗车场开办

  (安宁市运管分局 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志荣)

  近日,陆续有市民朋友来电咨询开办机动车洗车场事宜,今天安宁运管分局就开办机动车洗车场的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等进行讲解。

  依据:《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25号)

  一、机动车洗车场的概念。

  是指具备固定经营场所,配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身清洁美容、洗车用水循环过滤、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以机动车有偿清洗为主营业务的机动车清洗服务场所。

  二、哪些区域禁止开办机动车洗车场?

  (一)居民住宅楼内;

  (二)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两侧红线控制区域范围内;

  (三)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核心区、水资源保护区内;

  (四)非经专门设计、改造用于机动车清洗服务经营的临街商铺;

  (五)其他禁止开办机动车洗车场的区域。

  特别提示:在以上区域开办机动车洗车场是会被责令停办的。

  三、开办机动车洗车场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场地、设施设备;

  (二)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师和清洗服务从业人员;

  (四)符合环保、排水、节水、环境卫生等相关要求。

  四、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洗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动车洗车经营服务备案属于管理服务类事项,符合条件,均可开办;拟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经营的,在办理完营业执照、税务等相关手续后应当到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洗车场备案登记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滇管、排水、节水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或者批准文件;

  (三)场地使用(包括租用)证明材料;

  (四)洗车污泥清运、处置措施;

  (五)机械设备表;

  (六)从业人员名单;

  (七)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提交以上资料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给经营者核发《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

  五. 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要履行那些义务?

  应当在终止经营60日前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经营手续,交回《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

  六、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联系方式:0871-68782126。


    相关文件: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