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关于《安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宽
安宁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8日印发《安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政发〔2018〕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我市《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必要性和重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安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责任的总体思路,突出农用地和污染场地土壤污染防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安宁市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土壤生态基础。为完成昆明市下达我市2018年的各项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安宁实际,特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8号);
3.《昆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昆政发〔2017〕53号);
4.全国、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方案》确立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考核指标。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主要任务共37项:1.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2.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3.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优先耕地保护;6.着力推行农用地安全利用;7.加强污染耕地风险管控;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9.明确管理要求;10.落实土地利用监管责任;11.严格用地准入;1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1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15.狠抓工矿污染防治;16.全面推进农业污染防控;17.有效减少生活污染;18.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19.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20.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21.执行制度政策及规范;22.严格执法监管;23.提升监管水平;24.完善管理体制;25.加大财政投入;26.完善激励政策;27.发挥市场作用;28.强化社会监督;29.加强宣传教育;30.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31.加强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3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33.强化组织领导;34.明确实施责任主体;35.加强部门协调联动;36.落实企业责任;37.严格评估考核。
具体从37个方面对安宁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了安宁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依照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四、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多次反复征求市属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意见,于2018年6月28日正式发文。
相关文件:安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