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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8-43134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29 10:03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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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10:03 浏览次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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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结合《安宁市健康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紧紧围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聚焦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重点任务,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的

从2017年起,按照昆明市统筹安排,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医疗救助全覆盖,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每个街道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 具体措施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40%、昆明市和安宁市级财政承担60%,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60%、昆明市和安宁市级财政承担4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残联)

落实民政资助参保政策,对具有安宁市户籍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贫困老人,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充分发挥政府、集体、社会力量和扶贫工作帮扶机制的作用,通过采取财政助缴、挂包单位帮扶、集体资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和大病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0%—9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市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

(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四)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财政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六)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优先安排集中救治,并充分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大病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给予免费救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残联)

(七)积极组建安宁市医联体、医共体。将市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由医共体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八)实行市域内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和贫困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一次性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还款期限由医院与患者协商确定),办理出院手续。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实时结算,确保医院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人社、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等政策在定点医院的落实,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局)

(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7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毕业后安排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项目;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医联体、医共体内实行医师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十二)激励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三)全面提升市、街道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等级医院服务能力持续改进提升工程;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对市域内转诊前五位的病种开展分析评估,安排专项经费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鼓励乡村医生提升学历层次、通过培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十四)实施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每个街道建有1所公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人口拥有卫生院床位数不少于2张。每个卫生院设有1个中医科、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甲级卫生院和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配备2名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十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到2020年,100%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能够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项目,强化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实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待遇挂钩,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十七)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建立信息化平台和互联网医院,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八)推进城乡医疗一体化建设。加快以市级医院为龙头、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让贫困人口就近就变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减轻看病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十九)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死因监测县级覆盖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例发生。提高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二十)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全面落实免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妇女常见病筛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对妊娠各期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加大对农村贫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加强产儿科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严格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二十一)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到202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改善人居环境;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要求,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爱卫办、市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二)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落实健康巡讲、公益广告播放;落实防治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的健康教育等工作措置;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有效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积极争创省级和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爱卫办)

(二十三)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健康扶贫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好,严格对标对表对责,量化任务、细化责任,确保《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大健康扶贫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十六)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健康扶贫各阶段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二十七)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对政策措施的知晓率。及时公开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健康扶贫成效、经验和做法、先进事迹和人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二十九)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对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为建档利卡贫困人口就诊救治制定合理诊疗方案,严格诊疗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治疗效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首选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落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方便贫困患者就近就便就医。(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

(三十)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建立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督导、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相关文件:《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