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人: 苏伟 安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围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聚焦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7年云南省健康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国家卫计委等 15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发〔2016〕2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省卫计委等 12 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卫规财发〔2016〕18 号)、省人社厅等 5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2017〕106 号)、省卫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7〕22 号)等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按照昆明市统筹安排,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到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昆明市安排部署,我市出台该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达到什么目标?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到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具体是哪30条措施?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积极组建安宁市医联体、医共体;实行市域内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全面提升市、街道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医疗一体化建设;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引导;规范诊疗行为;强化监督考核。
四、群众享受到哪些健康扶贫政策?
1.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40%、昆明市和安宁市级财政承担60%,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60%、昆明市和安宁市级财政承担40%。具有安宁市户籍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贫困老人,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
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3. 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医保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28种疾病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
4. 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5. 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医疗救助全覆盖。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优先安排集中救治。
6. 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给予免费救治。
7. 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财政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及加强组织管理方面的措施
1. 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提升市、街道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2.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开展重点疾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到202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标。
3. 加强组织管理及宣传力度。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对政策措施的知晓率。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