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1个非税收入转为安宁市税务局征收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0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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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1个非税收入转为安宁市税务局征收的情况说明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复垦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其他利息收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以及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涉及收取以上项目的单位不再使用财政电子开票系统缴纳,到安宁市税务局办理缴纳手续。
安宁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