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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11-110360 主题分类: 税收政策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02 15:52
名 称: 关于安宁市工业用地组价计提基金比例调整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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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宁市工业用地组价计提基金比例调整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02 15:52 浏览次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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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宁市工业用地组价计提基金比例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法的通知》(昆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统一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

计提的6项中央出台的专项资金计提政策为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以下四项计提基金为有固定基数提取的专项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为平均纯收益的30%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照平均纯收益的10%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平均纯收益的10%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为总地价款的5%计提。经核算,我市已将安宁市工业用地组价计提基金比例调整为7%(包含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工业用地计提教育资金以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土地成交总价扣除各项成本后的土地净收益分别计提10%。商业用地组价计提基金比例维持30%不变。

                           安宁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