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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811-114114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1-24 09:52
名 称: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4 09:52 浏览次数: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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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安宁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和《需巩固强化的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依法治市实践,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加快推进法治安宁建设,为扎实推进滇中产业高地、现代花园城市建设,全面融入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奋力开启安宁跨越发展新征程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禁在规范性文件中新设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报、论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加强对各街道监管所行政许可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企业科

责任部门: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特设科、计量科、质量科

2.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认真做好登记名称预核准和电子营业执照核发,推行“一个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制度,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推行“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加大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审批服务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牵头部门:企业科

责任部门: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特设科、计量科、质量科

3.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认真落实《云南省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清理中介服务证明材料,营造公平开放、公正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持续推进中介服务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牵头部门:企业科

责任部门: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特设科、计量科、质量科

4.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编办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的基础上,主动向社会开权责清单事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取消和调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行政职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要求严格执行负责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格清理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牵头部门:企业科、法规科

责任部门:办公室、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特设科、计量科、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餐饮协会、药品协会、各街道市场监管所

5.加强市场监管。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事项的全覆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科、企业科、市场科

责任部门: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6.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健全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对监管对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药安全、特设安全等问题。

牵头部门:办公室、食安办、药械科、质量科(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食品科、餐饮科、特设科、餐饮协会、药品协会及各街道监管所

7.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监管管理。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 、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制度,对各科室拟制的规范性文件严把审批、校对关。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法规科、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

8.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纳入制定过程,广泛听取利益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制办要求,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情况,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及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科

责任部门: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

9.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律顾问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

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科

责任部门: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机制。

牵头部门:法规科

责任部门: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1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依法应当听证而未经听证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听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意见。

牵头部门:法规科

责任部门: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12.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前经法规科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必经党委会(扩大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的机制。按照法制办下达的指标,依法依规完成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会前合法性审查工作。

牵头部门:法规科

责任部门: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1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按法制办要求,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备案、履职、管理、考核等配套制度。

责任部门:法规科、办公室

14.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推行行政决策评估论证。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事中、事后评估,探索第三方评估模式。

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法规科。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贯彻执行《昆明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实施办法》,不断健全两法和行刑衔接机制,健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到检察院案件信息系统的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牵头部门:法规科

责任部门: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除特殊情况后,均须引用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基准。认真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增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环节。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完善档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

牵头部门:法规科、办公室

责任部门: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17.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以局长办公会的形式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按要求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腐败现象。上半年,开展1次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牵头部门:法规科、党办、办公室

责任部门: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18.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按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领导干部、党员及普通公职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法治素养。年内,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组织开展1期执法人员《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培训、1期《宪法》知识培训。组织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开展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不低于100%。

牵头部门:法规科、党办、办公室

责任部门: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积极寻求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改善基层执法机构的硬件设备和执法条件,加大对科技化、信息化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牵头部门:法规科、办公室、党办

责任部门: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制约与协调。在起草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和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牵头部门:法规科、办公室、党办

责任部门: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21.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和司法监督。局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向本级政协通报有关情况,适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行政应诉机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履职中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

牵头部门:、法规科

责任部门:食安办、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2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加大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力度,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对本部门的审计监督,建立长效化监督机制。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法规科、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餐饮协会、药品协会及各街道监管所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政务公开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保持信息发布及反馈渠道的畅通,依法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和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细化明确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并及时调整,依申请公开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用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加大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行政执法信息依法公示的力度。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法规科、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餐饮协会、药品协会及各街道监管所

  2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积极调动各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监管服务对象的积极性,不断健全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等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责任部门:党办、办公室、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餐饮协会、药品协会、法规科、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及各街道监管所

2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尊重并执行上级复议部门的裁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对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的财政预算投入。按照法制办要求,组织执法骨干参加全市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学习,将法律顾问纳入行政复议工作中。

责任部门:法规科、企业科、办公室

26.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行政调解制度,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各类交易市场的矛盾纠纷。结合创卫复审,增强农贸市场主办方对于矛盾纠纷的调解主动性,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开公正解决矛盾纠纷。按照司法局要求,组织本部门人民调解员参加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消费维权和食药、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按时报送《云南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责任部门:办公室、消费者协会、法规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

  27.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依法终结和登记备案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

28.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对初任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上级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责任部门:法规科、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

2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总结经验,继续推广柔性执法“六项制度”。各责任科室应将本年度推广柔性执法的情况作简要总结,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上报法规科汇总。

责任部门:法规科、企业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餐饮科、药械科、质量科、计量科、特设科

三、工作要求

  各科室、所、协会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以上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注意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时向牵头部门报送台账材料。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