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社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27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张石友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安宁市2011年8月被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列为第一批城镇居民第二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市。安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全面启动了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自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今全市共有91137人参保、续保, 其中领取待遇人数为24187人。
自2011年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我市就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印制宣传册及组织培训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个街道指导和宣传养老保险工作,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我局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参保、缴费、退保、领取待遇等相关工作严格按政策实施。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积极为参保人员解决问题,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问题和疑惑,并耐心地为参保人讲解相关政策,打消参保人心中疑惑。并组织人员深入到各街道、村委会、村小组指导工作。
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参保后达到年龄领取养老待遇为,年满60周岁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领取标准为95元/月(中央财政70元、省15元、昆明市5元、安宁市5元),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自2011年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经过了四次调标,2011年7月启动时基础养老金60元/月(中央财政55元、安宁5元);2012年1月——2013年8基础养老金增加到65元/月(中央财政55元、省5元、安宁5元);2013年9月——2014年6月基础养老金增加到70元/月(中央财政55元、省5元、昆明市5元、安宁5元);2014年7月——2017年6月基础养老金增加到85元/月(中央财政70元、省5元、昆明市5元、安宁5元);2017年7月至今基础养老金增加到95元/月(中央财政70元、省15元、昆明市5元、安宁5元),我市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增加的养老金全部补发到位,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后涉及补发人员为24521人,总计补发168124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低水平、广覆盖、普惠式的一项惠民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要使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险,也只能根据国家的财力和目前经济发展的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将后来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力的增强,国家会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增加,相信以后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会逐步提高,生活也会越来越好,使养老保险能发挥好老有所养的积极作用。
非常感谢,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