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社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288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周会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案人员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是最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2015年至2017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调解结案的案件数量分别为128、183、125件。截止2018年4月,也有123件案件通过调解结案。为了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建立我市劳动者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安宁市人社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硬件条件。为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依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社局配备了调解室,调解室内配置了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必备的硬件设施及设备。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提供了硬件保障。
二、提升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为提高专、兼职调解员的调解水平,自2016年开始,每年组织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兼职调解员参加由昆明市统一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从法律法规知识、心理素质、调解技巧等多方面全面提升调解员的综合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业务过硬的调解员组织。
三、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通过与市司法局沟通,了解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所需程序及要求,制定了《关于在安宁市人社系统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等规章制度。为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证。
非常感谢,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关系、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