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社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张文忠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为落实与解决我市主要教职人员社保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安宁市十分重视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帮助宗教教职人员解决社会保障实际困难。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国宗发〔2011〕63号文件规定我市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为:
(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不具备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宗教教职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不捆绑、强制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
(三)宗教教职人员在办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需提供宗教登记相关材料及安宁市民宗局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宗教教职人员在办理在按企业单位性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非常感谢,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