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安若餐具配送店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12-0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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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宁安若餐具配送店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小桃花村50号;电话:131****3711;负责人:倪文宁;性别:男 民族:汉;。)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18年11月12日,以上事实有产品样品采样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检验报告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 告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 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