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政务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安宁市政务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务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6〕49号)要求,按照安宁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任务,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核心,为加强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实施差异化绩效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全市开展政务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自2017年第一季度开展,周期两年。
二.起草的背景及目标
深入了解安宁市各行政审批部门工作现状,切实提高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以提高服务满意度为切入点,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从第三方视角系统评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服务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体系,为项目推进中问题的解决,提供针对性建议和改善性措施,不断助推安宁经济发展。
三.原则
坚持第三方评价机制,强调企业对政府服务和投资环境的评价,关注社会和政府的良性互动,评价全过程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在开展全市政务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中,评价组织方与评价对象、评价主体做好沟通协调,保证评价过程中各方的知情权;同时让评价组织方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
(二)管评分离。坚持管理和评价相分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全市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行专业的全过程评价。
(三)分类评价。对不同的评价对象,根据其不同的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增强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 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1.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包括:政务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窗口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车管分中心、社保分中心分中心。
3.税务专业大厅。
4. 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5. 各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
(二)评价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按季度全年开展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把评价信息提供给政府,以此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并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评价内容
1. 暗访监测。以提升市、街道两级服务中心(大厅)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暗访监测大厅硬件设施、卫生环境,秩序、形象规范、业务规范、咨询能力、服务态度;满意度调查办事场所、人员形象、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工作纪律、依法办事、流程公示、政务公开;窗口人员内部评价服务支持、绩效考核、业务压力、业务管理、业务支持方面的方式,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 问卷调查。以挖掘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抓手,通过推进项目清单、投资环境评估、深度访谈、典型案例回溯和对比分析等方法,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五、强化结果运用
(一)形成《安宁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报告》。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开展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季度评价结果信息,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领导,同时反馈至各相关评价单位。
(二)对通报情况的整改。将评价成果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纪委监委,由目标督查、纪委监委落实整改效果,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