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畜禽初加工和冷库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农产品、畜禽初加工和冷库建设项目
拟使用林地公示
农产品、畜禽初加工和冷库建设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安宁浩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农产品、畜禽初加工和冷库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冷库、清洗车间、宿舍、配电室锅炉房
四、项目建设地点: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委会小西邑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28′21.1″~102°28′23.1″,北纬24°52′20.9″~24°52′29.8″之间;面积0.2000公顷(已使用0.1221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5立方米,主要树种为圣诞树。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核发的B530703113727号林权证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委会小西邑村民小组所有;郝永卫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由安宁浩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局
201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