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Copy1
各有关单位:
《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六届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根据昆明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民联发〔2018〕5号)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儿童工作的统一部署,以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和完善“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体系。
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网格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90%以上的村(居)委会设有儿童之家。
二、 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6〕6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16〕14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7〕44号)要求,制定完善市级和各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协调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分阶段建立市、街道、村(居)委会网格化工作机制。第一阶段是在2018年底前,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市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全市45%以上的村(居)委会至少要建成1个儿童之家。通过构建三级儿童工作服务网,基本建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并依托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第二阶段是到2020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村(居)委会至少要建成1个儿童之家。
责任单位: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第一阶段建立市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45%以上的村(居)委会至少建成1个儿童之家的任务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对未建立儿童之家的村(居)委会,认真统筹规划,在2019年~2020年按计划完成。
建立工作人员队伍。市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市级相关工作,协调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全面督促街道落实工作。
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兼任,承办本级儿童相关工作。
村(居)委会儿童之家配备1名兼职儿童主任,儿童主任由村(居)委会民政事务员兼任。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由市民政局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同时强化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昆明市负责培训街道儿童督导员,安宁市负责培训村(居)委会儿童主任。针对家庭走访、信息采集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和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等基本内容进行培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按条块划片包干负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责任单位: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人员和45%以上村(居)委会儿童之家儿童主任的配置任务。其他未建儿童之家的村(居)委会,在2019~2020年底前完成儿童主任的配置任务,条件成熟的村(居)委会可先配置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分级负责、动态监管机制
目前,全市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已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各街道应全部录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实现全面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监管。对儿童信息的采集、核对和录入要建立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暨村(居)委会儿童主任负责信息的采集、核实和更新;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负责信息核对、核实和更新;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儿童信息的审核、统计、汇总和上报。全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信息按季度核实更新机制,做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覆盖、信息全掌握。
责任单位: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村(居)委会儿童主任。
完成期限:长期
(四)开展示范市区创建活动
为全面推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和《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指导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同时为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由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示范街道和示范村(居)委会”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协调、研究和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的职能。同时,为有效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全市、各街道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落实。市民政局和市妇联要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逐级上报年度推进情况,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指导、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考评,建立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细化工作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措施,根据村(居)委会的数量及人员结构、儿童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儿童之家的建设数量、布局位置及儿童之家的责任范围,明确儿童之家选址原则、建设方案和完成时限。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加快推进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建设
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助落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代理儿童权益的相关事务,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建立全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指导基层儿童福利工作,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业务培训。
在街道办事处建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负责协助街道分析当地儿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儿童福利行动计划;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登记造册,与需要监护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养育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评估,协助落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为受到虐待威胁的儿童提供庇护或转介服务;指导并协助村(居)委会儿童之家儿童主任在农村、社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
在村(居)委会建立“儿童之家”,儿童主任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儿童信息,掌握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对儿童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报告;定期探访、政策宣传,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对象各项制度的落实,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咨询、转介等服务,解决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有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责任单位: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妇联、市残联。
(五)落实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通过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救助帮扶、定期随访、政策宣传引导、志愿服务项目等工作。二是在既有的村(社区)干部补贴政策中,统筹安排“儿童之家”运行经费以及街道、村(居)委儿童工作培训等经费。三是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的人、财、物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把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实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任务,科学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细化措施,并报市民政局、市妇联备案。
(二)通过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方案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的氛围。广泛宣传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对促进儿童成长成才的重要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献爱心、送温暖等多种形式,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爱和支持儿童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对于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并启动开展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督导检查。安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情况的专项联合检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