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街道办事处建设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青龙街道办事处建设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青龙街道办事处建设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青龙街道办事处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青龙街道办事处建设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道路、取土场、弃土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青龙街道办事处青龙村委会打金甸村民小组、河上庄村民小组、禹龙甸村民小组;青龙社区居委会小李白村民小组;双湄村委会双湄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17′32″~102°19′34″,北纬25°00′30″~25°01′44″之间;面积9.2566公顷(征用8.9738公顷、临时占用0.2828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155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栎类、油杉和云南松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青龙街道办事处青龙村委会打金甸村民小组、河上庄村民小组、禹龙甸村民小组;青龙社区居委会小李白村民小组;双湄村委会双湄村民小组;打金甸村民小组、河上庄村民小组、禹龙甸村民小组、小李白村民小组、双湄村民小组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用由青龙街道办事处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局
2019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