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鑫智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弃土场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鑫智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弃土场
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鑫智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弃土场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安宁鑫智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安宁鑫智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弃土场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弃土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连然街道办事处极乐村委会江浸厂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30′37″~102°30′52″,北纬24°57′22″~24°57′29″之间;面积4.5794公顷(已使用0.0293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369立方米,主要树种为黑荆树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出具核发的B530701841839号林权证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连然街道办事处极乐村委会江浸厂村民小组所有;江浸厂村民小组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费由安宁鑫智源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