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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1-358124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18 15:10
名 称: 关于印发《青龙街道农村生态保护治理补贴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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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龙街道农村生态保护治理补贴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15:10 浏览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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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为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青龙街道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切实有效地解决好生态保护工作与农村生产、生活、宜居、治理、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环保、绿色、美丽的青龙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结合青龙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助对象

青龙街道常住人口暨青龙街道原农村户口人员(退休迁入;已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但户口未转出的人员。退役军官;已被国家安置的退役士官;以投亲靠友等方式转入的不在发放范围内)。

二、补助金额及兑付时间

   生态保护补贴每人每年补助100于每年11月底之前进行补助。

三、资金来源

农村生态保护补贴资金统一由街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及补助办法

   按照青龙街道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围绕建设绿色生态小镇的目标青龙街道的生态保护工作主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中的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为重点。因此各村()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扎实地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各村()委会、村(居)民小组按每年1030日截止人口统计数为补助人数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后由街道会计站将补助金额通过一折通发放各村()委会要认真落实人员增减情况并在上报村料中注明。

   五、具体责任

   1.各村()委会()民小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加大宣传力度,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负责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做好群众的引导和教育,不断提高和转变群众的思想认识观念,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地参与到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来,切实把生态保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街道建立责任考核制度。街道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户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生态保护治理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农户,落实到个人。

   3.各村()委会()民小组及村民应相互监督、相互制止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违规用火违法滥砍林木违法侵占集体林地种植经济作物乱倒垃圾乱倒废土建筑垃圾向河道乱丢乱倒垃圾、农作残留物、排放污水等的。村民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制止、检举和揭发。

   4.从实施生态保护治理补贴政策之日起,出现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经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委会讨论决定报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停发该户农户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生态保护治理补贴。

   本《实施意见》自20191 1日起执行,原《青龙街道农村燃料补贴实施意见》青发〔201814同时废止。

                    

                    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20181229

        解读文件:关于《青龙街道农村生态保护治理补贴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