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龙街道农村生态保护治理补贴 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为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青龙街道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切实有效地解决好生态保护工作与农村生产、生活、宜居、治理、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环保、绿色、美丽的青龙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结合青龙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助对象
青龙街道常住人口暨青龙街道原农村户口人员(退休迁入;已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但户口未转出的人员。退役军官;已被国家安置的退役士官;以投亲靠友等方式转入的不在发放范围内)。
二、补助金额及兑付时间
生态保护补贴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于每年11月底之前进行补助。
三、资金来源
农村生态保护补贴资金统一由街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及补助办法
按照青龙街道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围绕建设“绿色生态小镇” 的目标,青龙街道的生态保护工作主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中的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为重点。因此,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扎实地开展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按每年10月30日截止人口统计数为补助人数,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后由街道会计站将补助金额通过 “一折通”发放,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人员增减情况并在上报村料中注明。
五、具体责任
1.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加大宣传力度,以各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负责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做好群众的引导和教育,不断提高和转变群众的思想认识观念,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地参与到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来,切实把生态保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街道建立责任考核制度。街道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与户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生态保护治理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农户,落实到个人。
3.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及村民应相互监督、相互制止,发现有以下行为的: 违规用火、违法滥砍林木、违法侵占集体林地种植经济作物、乱倒垃圾、乱倒废土建筑垃圾、向河道乱丢乱倒垃圾、农作残留物、排放污水等的。村民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制止、检举和揭发。
4.从实施生态保护治理补贴政策之日起,出现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经村(居)民小组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居)委会讨论决定,报街道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停发该户农户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生态保护治理补贴。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 月 1日起执行,原《青龙街道农村燃料补贴实施意见》(青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