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矿山石料破碎加工和配套堆料场拟使用林地公示
采石场矿山石料破碎加工和配套堆料场
拟使用林地公示
采石场矿山石料破碎加工和配套堆料场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安宁黄雪艳富营采石场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采石场矿山石料破碎加工和配套堆料场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破碎加工区、堆料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八街街道办事处二街村委会樟富营一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20′39.76″~102°20′52.01″,北纬24°42′28.58″~24°42′28.88″之间;面积3.0687公顷(已使用0.1458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3立方米,采伐主要树种为滇朴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核发的B530701845441号、B530701845455号林权证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八街街道办事处二街村委会樟富营一组所有;吴建成、吴茂红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由安宁黄雪艳富营采石场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