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国资大宗商贸物流中心拟使用林地公示
昆明国资大宗商贸物流中心拟使用林地公示
昆明国资大宗商贸物流中心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昆明国资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昆明国资大宗商贸物流中心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物流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点:金方街道办事处浸长村委会浸长村一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31′10″~102°31′44″,北纬24°53′05″~24°53′23″之间;面积13.5852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1054立方米。采伐树种为桉树和柏木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核发的B530701844914号、B530701844904号、B530701844905号、B530701844908号、B530701844929号、B530701839684号、B530703103805号、B530703103849号、B530703103859号和B530703103872号林权证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金方街道办事处浸长村委会浸长村一组所有;杨金有、李桂仙、杨金龙、杨金国、李国华、余朝能、冯金伟、杨小昆、杨金武和杨丽萍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由昆明国资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