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函〔2019〕2号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李文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安宁市本级贫困人口退出和准入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完善现有贫困人口退出和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准入机制”及“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积极向上级协调,调整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做到年年更新,做到进出有序”的建议。
(一)2013年根据国家、省、市下达的指标控制数,我市纳入国办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571户1687人。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统计总队、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统计局《2014年关于对云南省分州(市)、县贫困人口分解监测分析报告》(云调字〔2015〕27号)文件,至2014年末,安宁市农村扶贫对象人口数为0人,当年减贫率100%。也就是截止2014年底,安宁市已经没有了国家意义上的扶贫对象,安宁市已争取不到中央、省、昆明市的相关扶贫项目及资金。2015年11月下旬,我市完成了国办系统中卡户的脱贫(享受政策)标记。目前国办系统中的数据为558户1554人(2018年7月及11月两次动态“自然减少”后)。
(二)2016年云南省组织了新一轮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昆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明示,安宁市不再参与全省的动态识别。一方面,经过几年的帮扶和群众的自身努力,部分“建档立卡”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有的已经住进了新房,甚至的住着“洋房”(“别墅”);因学致贫的部分随着子女学业完成,已能自食其力(反哺家庭),家庭负担明显减轻。这部分帮扶对象逐步走进了小康(富裕)阶层,如无其他变故,也不会再提出无理的帮扶需求。另一方面,未被纳入建档立卡系统中的部分群体也会因病、因学、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致贫,而这部分人群又不在帮扶范围之中。因此为了巩固脱贫成果,推动安宁市财政扶持精准帮扶政策扩面增效,惠及全市广大农村相对低收入人群,根据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工作要求,由市扶贫办牵头组织完成全市农村2017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人群的摸底筛查。
(三)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国办系统中,已有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数据;新筛查出的相对低收入群体,已参照国办系统中的数据要素设计了相关表格,要求各街道办认真核准填写后,报市扶贫办进行备案。
二、关于“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1—2年按标准实事求是评定一次贫困人口,做到该减的减该增的增,确保帮扶的公正公平”。
(一)纳入2018年安宁市财政帮扶对象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二是新筛查出来的2017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
(二)对于我市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在国办系统中的数据,暂时无法进行动态;对于今年新筛查出来的相对低收入群体,各街道严格参照2016年云南省动态管理帮扶对象纳入的“四评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筛选,避免了“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
(三)经与昆明市扶贫办对接,虽我市建档立卡系统中的数据不能调整,但是如果是相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确有困难的,也可以通过财政低保兜底等方式进行相应的帮扶。经与市民政局低保科对接,目前,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按月领取低保金(340元/月)、可由民政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政策,2018年纳入中央省市及安宁市本级配套补助金额为5.1万元/户)等救助政策。
(四)除此之外,我们将积极呼吁,建议市委、市政府适当调整巩固脱贫成果精准帮扶措施,并将此政策持续下去,使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需要帮助的人群。
感谢您对我市扶贫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对我们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还敬请给予谅解,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