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函〔2019〕10号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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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摩所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乡村振兴十条>的通知》(安办通[2018]54号)文件规定,“鼓励各街道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各街道争取到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2018年,八街街道被列为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点村。为确保上述文件精神能够得到落实,我局与财政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财政局分管领导承诺,安宁市财政一定会按照1:1的比例对摩所营村的试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并要求八街街道应优先使用昆明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在下部工作中,我局将会发挥好市委赋予的统筹协调职能,配合八街街道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好工作汇报、请示,并协调市财政局做好1:1比例配套资金的拨付工作。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