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为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优化、统筹全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昆政办〔2019〕57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主 任:张勤勋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武春禄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谢兴礼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部长
孙 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 梅 市政府副市长
李宝林 市政府副市长
刘文先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才兴 市政府副市长
倪 虹 市政府副市长
韩富国 市政府副市长
张纪辉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发展和
改革局局长
陈顺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琦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 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柯梦楠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卫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雪飞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 芬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云荣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光耀 市民政局局长
李茂文 市司法局局长
刘黎安 市财政局局长
徐春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 宽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局长
王 群 市规划局局长
刘劲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 方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志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袁志晖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 涛 市水务局局长
李海静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苏 伟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向志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代秀珍 市审计局局长
叶 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晓喆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倍越 团市委书记
万 钢 市气象局局长
曹永文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 颖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毅仁 市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市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市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各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顺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段国俊、杨瑾、李波,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镭、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陈红灿担任。负责督促落实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承办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园区管委会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二、 各专项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各专项指挥部作为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承担相应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专项指挥部和各街道、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省、昆明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指令。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武春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陈顺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 员 单 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下设市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李宝林 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苏晓喆 市林草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森林消防大队主要领导,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 员 单 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人武部,市纪委驻水务局纪检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安宁市职教园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安宁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中国铁塔安宁分公司。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及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提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昆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李宝林 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汪 涛 市水务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 员 单 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安宁供电公司、安宁宁润水业有限公司。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昆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
(四)市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李宝林 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汪 涛 市水务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 员 单 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连然街道、金方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安宁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安宁宁润水业有限公司、安宁公交公司。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市城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主城区防洪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主城区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指挥主城区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城区洪涝灾害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
(五)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张才兴 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徐春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 员 单 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安宁供电公司。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昆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
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