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恒健博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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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安卫公罚[2019]第08号 | ||||||||||||||
云南恒健博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丹;卫生许可证号:安卫公证字[2017]第530181001376号 | ||||||||||||||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委会恒大金碧天下运动中心 | ||||||||||||||
本机关依法查明,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19年7月10日、8月12日两次由安宁市卫生健 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抽检的游泳池水,经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后,尿素含量圴不符 合国家标准(GB9667-1996)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2份(服务员:郭蕊、部门负责人:周耘凡);《卫生 监督意见书》2份;《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份;《检验报告》2份;《卫生许可证》复印 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和宏《身份证》复印件为证。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安宁市工商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卫生健康局或安宁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安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 ||||||||||||||
安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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