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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910-15784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4 16:32
名 称: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24 16:32 浏览次数:52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1501000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安宁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宁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2)指导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和开展“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工作。

(6)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安宁实际,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市干部群众、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普法辅导教材发行、征订工作。

(3)负责做好实施全市基层依法治理,地区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的依法治市“三大工程”,做好依法治市、治镇、治局、治厂、治店、治校的日常工作,加强和管理好基层人民调解、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制”(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依法赔偿责任制)的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认真做好对律师、公证的年检、注册和管理工作。

(5)负责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地方性有关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认真承办好市委、市政府和昆明司法局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一是坚持把党建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强化局党组对党建工作的业务指导,重点突出“管”、“严”、“实”三字,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党组与总支、各支部签订年度党建工作责任书,细化支部书记管党责任,督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总支、支部制度,确保班子成员个个有任务、人人担责任,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是明确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专人负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扎实开展好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等学习教育活动,从严从实做好表率引领;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纪律、讲纪律、守纪律学习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全面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活动,持续深化“提神振气”工程,整治机关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对党忠诚、牢记使命、严守纪律”专题教育、政法干警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活动,全面推进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修改完善考勤考核、公务接待、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2018年,市司法局党组共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9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7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召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1次,部署专题教育活动2次;总支召开党员大会2次、总支委员会8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各支部组织党员活动18次,充分发挥了党组驾驭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法治宣传教育迈上新台阶。一是全面完成 “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对全市56家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统筹部署并顺利完成昆明市对安宁市“七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察;二是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全市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专题讲座1场次,组织全市普法骨干、法制副校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学习1场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42场次,组织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小组干部、大、中、小学生12万余人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考试;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各类法制宣传专题教育活动26场次;四是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全年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0场次,组织全市100家单位5085人参加“法宣在线”学习,参与在线学法考试4262人,参考率84%,及格4162人,及格率98%,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巡讲18场次;五是全面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向昆明市申报创建昆明市级“法律六进”示范点5家、“法治企业”2家、“民主法治村(社区)”3家,各项创建申报筹备工作已完成。

3、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成效。是全面开展社会、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18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201件,调解成功7191起,调解成功率99.8%;考核以奖代补案件6817件(2017年11月份以来),兑现奖励377950元;人民调解专家组共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5件。是全面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11件次,参与处置信访问题化解3件次。是全面加强特殊人员管控。2018年,全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03名,累计接收2275人,解除矫正1951人,在矫324人;接收安置帮教人员317人(刑释80人、解矫237人),帮教317人,安置帮教率100%;与安宁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抽查9次,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摸底排查11次,核实社区服刑人员信息38人,核实率97.77%,安排远程探视6人(次),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持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4、法律服务彰显新作为。一是全力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18年,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开展法律服务工作334件次,其中:代书180件、见证13件、代理诉讼74件、代理非诉讼67件,协助司法所调解纠纷186件;二是全力做好弱势群体法律保障工作。201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3件,其中:民事案件101件、刑事案件76件、非诉案件96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20.3万元,148来电来访咨询3863人次,免费代书380件;三是全力做好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2018年,安宁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893件,其中:继承权公证466件、遗嘱公证10件、房屋买卖公证2016件、委托书99件、声明书29件、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拍卖、拆迁等现场监督公证136件、夫妻财产协议43件、借款合同2722件(赋予强制执行1234件、出具执行证书10件)、其他公证事项372件。四是全力做好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服务工作。2018年,共指派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中心值班138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93件次,参与信访接待、处理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5件次,办理实习律师执业申请4人次,办理转出1人次,受理投诉2起、办结2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853.48元,比2017年减少收入13.87万元,减幅为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4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2017年减少13.87万元,减幅为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补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874.13元,比2017年减支20.58万元,减幅为2.31%。其中:基本支出610.47元,占总支出的69.84%,比2017年减支21.23万元,减幅为2.37%;项目支出263.67万元,占总支出的30.16%,比2017年增支37.16万元,增幅为16.41%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增加了28.84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增加了20.95万元,其它司法支出减少了12.6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0万47元。比2017年减支57.74万元,减少比率为8.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补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安宁市司法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67万元。比2017年增支37.16万元,增幅为16.41%,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增加了28.84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增加了20.95万元,其它司法支出减少了12.63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47.19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55.83%。

2、普法宣传支出47.21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7.9%。

3、法律援助支出49.27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8.69%。

4、其他司法支出34.84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32%。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5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6.26%。

占比如下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7年减支20.58万元,减少比率为2.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补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0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5%,比2017年增支15.49万元,增支率为1.12%。主要用于保障安宁市司法局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开展各项政法工作、履行职能的项目经费。

(1)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本年支出543.58万元,占总支出的62.2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本年支出16.5万元,占总支出的1.90%。

(3)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科目本年支出147.19万元,占总支出的16.80%。

(4)普法宣传费(2040605)科目本年支出47.21万元,占总支出的5.40%。

(5)法律援助费(20490607)科目本年支出49.27万元,占总支出的5.69%。

(6)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科目本年支出34.84万元,占总支出的0.40%。

占比如下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元,支出决算为4.85元,完成预算的6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485.70元,完成预算的5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00元,完成预算的8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5元,下降9.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元,下降1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0.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万元,占67%;公务接待费支出1.6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政法工作、履行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七五”普法宣传专项检查、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巡讲、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6万元,比2017年减支4.6万元,减幅为17.14%,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办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宁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47.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8万元,固定资产226.3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98,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74万元。处置(报废)车辆1辆,账面原值15.7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报废)收入0.0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7.84

214.78

226.37

20.11

89.65

0

116.6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安宁市司法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支出的和人员工资、公积金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反映专项经费的支出。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是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的简称。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6、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监督索引号53018100131501111

安宁市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102402594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