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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1910-159018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8 17:43
名 称: 市卫健局关于安宁安怡园旅馆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关键字:

市卫健局关于安宁安怡园旅馆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0-28 17:43 浏览次数:9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1页共2




文号:安卫公罚[2019]第12号



安宁安怡园旅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小华;卫生许可证号:安卫公证字[2016]第530181001163号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园山村34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我局卫生监督员叶红、赵一璇于2019年6月25日对安宁安怡园旅馆公

共用品用具进行抽检,经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后,茶杯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

(GB9667-1996),我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2019年8月19日我局再次对

安宁安怡园旅馆的茶杯进行抽检,经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后,细菌总数、大肠杆菌

仍不符合国家标准(GB9667-1996)。

经初步调查,安宁安怡园旅馆2019年6月25日、8月19日两次抽检的茶杯,经安宁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检验后,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圴不符合国家标准(GB9667-1996)。。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2份(负责人儿子:况峻邺);《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非产品

样品采样记录》2份;《检验报告》2份;负责人谢小华《身份证》复印件;安宁安怡园旅馆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依据《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

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安宁市工商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安

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



















































安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