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实施方案》解读
《安宁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根据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昆明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结合上级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深化政府服务理念,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7号)、《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对接试点工作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6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结合文件要求,昆明市出台《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督查问效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构建营商环境督查长效机制;今年7月起,建立县区营商环境评价及考核办法和“红黑榜”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出台《昆明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建立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构建“好差评”指标体系,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评价结果全公开,倒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通过政府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形成发现问题、呈现问题、整改问题、责任追究的评价工作落实督查机制,推动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什么是政务服务“好差评”
1.“好差评”:评价人对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系统和政务服务工作评价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质量作出评价。
2.评价人:通过线上、线下、移动端、“12345”市民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办理政务服务业务的申请人,包括个人、企业、组织。
3.评价对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站)导办服务人员、综合窗口服务人员、各进驻部门审批服务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包括办理流程规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水平、便利性等多种要素。
三、如何参与政务服务“好差评”
1.评价时间:业务办结后方可进行评价,办事人员未在办件后48小时进行评价的默认为“非常满意”等级。
2.评价内容:覆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工作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进行全方位评价。
3.分四个档次:“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或一般满意”、“不满意”。
四、评价结果公开和反馈
1.评价结果公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通过政务服务网络平台进行对外公示,接受企业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2.评价结果反馈:对政务服务“差评”意见较集中的部门,各承办单位要在15日内回应整改,及时进行回访找准问题根源,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最终得分作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和政务服务各类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