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办事处改扩建八街烈士陵园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办事处改扩建八街烈士陵园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办事处改扩建八街烈士陵园工程项目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办事处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办事处改扩建八街烈士陵园工程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烈士纪念馆、烈士纪念广场、旅游公厕、红色宣传长廊、红砂石浮雕
四、项目建设地点:八街街道办事处八街村委会八街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21′23″~102°21′27″,北纬24°40′02″~24°40′12″之间;面积0.4493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12.8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桉树、圣诞树和其他软阔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核实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八街街道办事处八街村委会八街村民小组所有;八街村民小组、万桂仙、曾桂仙、屠玉林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由安宁市人民政府八街街道办事处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