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昆明市、安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昆明市和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照《昆明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我市高质量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重要一极发展战略,推动安宁新一轮跨越发展,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安宁市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结合2019年机构改革,调整组建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市委对依法治市重大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5月30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王迅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宁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以及《安宁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会议强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面依法治市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各项工作,确保中央、省委、昆明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会议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检查、推动落实,加强目标考核研究,强化结果运用,谋划打造工作亮点,形成良好示范效应。明确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肩负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要进一步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态势,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夯实了政治基础。
二、统筹谋划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昆明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安发〔2017〕16号)和《安宁市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并经市六届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安政办〔2019〕33号)“关于印发安宁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下发全市各部门、街道执行。并对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的有序开展。
三、全民动员,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按照全国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市委依法治市办积极争取申报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活动”。历经昆明市委依法治市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力荐,经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批准,推荐我市创建首届“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宁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办〔2019〕56号),成立了安宁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台账资料组、检查督导组、氛围营造和宣传组四个专项工作组,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的任务进行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领导,落实创建责任。11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对创建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再组织,汇聚全市之力,向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冲刺,确保创建成功。目前我市正按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定的程序和步骤,有序推进。
四、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19年市政府常务会听取和研究了我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确认安宁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等工作汇报。书记办公会、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等工作。始终坚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报告我市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完善考评考核体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安宁市委、市政府结合全市依法治市整体工作,2018年制定了《法治安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将依法治市考核评价标准、法治安宁创建标准、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标准等法治建设指标整合完善,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法治建设评价体系,将其中重点指标以指数等形式按季度进行评价,根据各部门、行业特点及每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置指标,同时将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部分,并加入各街道对市级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反馈评价。结合依法治市工作特点,将集中考核逐步转变为过程考核,更加客观评价全市各街道、各部门法治建设实绩。同时,为确保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安宁市委、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市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纳入考核范围,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效与奖惩挂钩,以考核为抓手,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六、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安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开展对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形成《安宁市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安宁市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市政府公告向社会进行公布,坚决防止出现违法文件。
(二)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复。截至十月底,对收到的上级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文稿,从合法性审查角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按时回复达20余件。
(三)根据《昆明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2020-2022)遴选工作方案》,在昆明市司法局公开征集、实地调研遴选、审查、公示、讨论决定的基础上,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权甫村委会,被确定为昆明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并挂牌。
七、强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2019年,安宁市委、市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运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强化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努力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五十二证合一”。继续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通过“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APP进行身份认证后,提交注册登记申请,登记机关按程序办理登记管理,整个办照过程在手机上即可完成。这种审批方式有效突破了时间空间限制,使得商事登记服务从“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变,同时提高了登记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工作部署,梳理“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93项。
(二)开展“减证便民”,方便企业群众
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出和索要的各类证明、盖章等材料,编制和公布证明材料目录。
(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破除中介垄断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7号)精神,规范事项清单、统一公开。认真梳理县区级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62项。市审改办将梳理范围延伸至2018年以来承接上级下放的49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13项,做到清查无遗漏。在充分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安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录汇总清单》,在政府门户网、部门门户网、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以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中介”。
(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要求,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建立“审管分离、批管并重”和服务“一窗式”办事只进“一道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安宁市24家行政审批单位共进驻203项。
(五)规范权责清单管理
为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部门履职行为,安宁市加快党政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的梳理、调整步伐,推进部门职责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印发《关于做好市级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通知》,建立全市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联络员队伍,明确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树立权责清单管理“一盘棋”思想,市审改办根据安宁市机构改革实际,以市级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为基础,结合各部门自行梳理的情况,对26个市级部门、9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目前,安宁市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177项,行政处罚4886项,行政强制208项,行政征收46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检查263项,行政确认166项,行政奖励35项,行政裁决18项,其他权力243项,共计6079项清单。其中171项权力事项,785追责情形。
(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为优化企业服务,扶持“双创”,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共享平台,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根据《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全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统一审批事项各要素信息。编订市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办事指南》和《行政许可标准化业务手册》,为“一网通办”夯实基础。
(七)打造具有安宁特色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推进全市“一张网”建设,依托省、昆明市统一的政务云平台,打造服务模式渠道多样,群众办事体验显著提升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慧政务”昆明模式。目前,全市20个市级部门230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和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件申请、统一出件”。
(八)全面落实“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
“一部手机办事通”目前共下载安装21173人,浏览量约28342人次,并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中积极反馈问题意见13875条。
(九)建立政务社会数据生态应用体系
依托“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数据、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投资服务数据、党群服务数据、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动态主动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整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一体化建设
安宁市24个市级部门全部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首席代表、一颗章审批”。全市20个部门230项事项纳入省(市)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和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八、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019年,安宁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把企业和群众的呼声、期盼作为工作重点,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
依托云南省“一窗通”平台在政务中心设置企业设立登记窗口整合市场监管、印章公司、税务、银行等部门,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能力,实现最快20分钟企业开办,最长不超过8小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窗申请、一套材料”受理。最快实现普通存量房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完成,9月底实现了不动产登记费微信缴费试运行。出台《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一部门关于优化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目标工作的通知》,采取“整合流程、简化环节、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努力构建科学、快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进项目从审批、核准、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的目标。截至十月底我市政务中心设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12个,办结5个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共计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深化监管模式改革
坚持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市各领域全覆盖。截至十月底,我市在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上,共建立执法检查对象1300户,执法人员名361人,开展双随机抽查762次。
(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
按照管评分离原则,我市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多方参与下的‘2+4’工作框架”为总抓手,开展营商环境以评促建的系列工作。其中,“2”代表每年两次全面的营商环境客观指标数据采集与分析,“4”代表每年四次营商环境企业问题挖掘与分析。最终,用三年时间对照国际一流标准和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和内容,将安宁市营商环境提升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四)让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
2019年4月,全面开展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单,分两批公布全市“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涵盖了与企业、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相关各个领域,涉及全市19个行政审批部门,共计事项327项。截至十月底,累计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90405件, 办结190400件,办结率99%。
九、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督查指导
2019年,安宁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等项重点进行了督查指导,以督查促工作、以重点带全面,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推进。
十、积极开展2019年度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昆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推荐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3家单位,作为我市2019年 “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请单位。4月4日,经昆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昆推法办〔2019〕1号)“关于确定2019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对象的通知”,我市上述3家单位已确定为“昆明市2019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对象”, 对照2019年《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目标要求》,相关创建工作完成,昆明市已验收。市应急管理局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确定为“昆明市2019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同时,市市场监管局、禄脿街道办事处分别已被确定为2017年、2018年“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对照2019年《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目标要求》进行自检自查,昆明市已复核验收。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2019年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19年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安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安宁市2019年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司发〔2019〕21号)”,我市市属29家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本部门涉民营企业的三类案卷的自评自查工作。7月16日至19日,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档案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共同组成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案件评查组 ,采取全封闭方式,对我市15家行政执法部门随机抽取的166件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统一评查。8月12日至16日,昆明市司法局随机抽取我市行政执法部门涉民营企业行政处罚案卷39件、行政许可案卷73件,共计112件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卷宗,参加昆明市集中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逐年上升。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制定下发了“安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司发〔2019〕23号)”,对全市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共3类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审核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照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自查,经市司法局审核,并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9年10月29日以市政府公告第61号“关于确认安宁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向社会公开。
十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大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力度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责任追究及容错、纠错等制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聘请省、昆明市4家律师事务所9名律师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市30家市级行政部门、9个街道办事处、97个村(社区)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责任追究及容错、纠错等制度机制。坚持市属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作出决策前由该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属各部门改变以往法律顾问“聘而不用”或不知该怎么用的局面,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参与各单位决策论证、合同协议审查和项目谈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论证、领导接访、突发事件处置、法律培训等方面发挥了法律参谋助手的重要作用。
十四、强化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轮训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我市组织92名新办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昆明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3天行政执法人员新办证培训班。于10月22日、23日,分两期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安宁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轮训。对市属行政执法单位和街道办事处49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与案卷评查》;《推行落实“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及运用》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并进行了学习测试,要求各位参训学员结合本次轮训学习和执法岗位,写一篇字数不少于300字的《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学习心得体会》,收到实效。
十五、采取过硬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7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以我市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文件(安依治执组〔2019〕1号)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昆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7月4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分管领导和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云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电视电话会议。 10月22日、23日,分两期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安宁市2019年度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了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督查工作。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均设置了法制审核机构,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落实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执法装备配置和使用等方面,均配置相关执法记录设备,落实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本部门权责清单、执法决定、执法制度等均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示。
十六、改进方式方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力度,严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履行率100%;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二)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制定下发《安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从案件移送、法律监督、协作配合、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安宁市 “两法衔接”向纵深推进。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结我市太平街道册峨村委会邑里冲村民小组对安宁市政府颁发的编号为1005164《安宁县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证书》不服,向昆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我市太平街道册峨村委会邑里冲村民小组对市政府颁发的编号为1005171《安宁县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证书》不服,向昆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两案均被昆明市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正在办理陆春琼对安宁市政府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9〕8号)不服向昆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同时,代表安宁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件,3件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不断健全完善仲裁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先后在案件较大的温泉、草铺、和太平新城街道成立基层派驻仲裁庭,形成“仲裁院+派驻庭+街道调解中心”为基础的1+1+1联动工作格局,让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2019年1至12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562件,办结562件,办结率100%。
(五)坚持把好预防关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截止2019年12月,我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36个,其中:街道调委会9个,村、居调委会97个,街道劳动争议调委会9个,企业调委会10个,学校调委会3个,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1个,妇调解委1个,医调委1个,市级劳动争议调委会1个,安宁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1个,物业小区调委会3个,调解小组438个,调解队伍1989人,全市专、兼职调解员574人,基本实现了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3344”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19年1至12月份受理各类纠纷7442件,调解成功7436起,调解成功率99.9%,人民调解专家组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15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街道和市级部门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法治政府建设不是硬指标,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主动性。
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在思想上尚未建立法治理念,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三是各级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不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推进不到位,法治建设的整体联动机制及责任追究追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部分群众对法治的信任程度不高,没有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五是建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单列,为市委工作部门。有利于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及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市委、市政府将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契机,紧紧围绕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按照中央、省、昆明市及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方案,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建立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阶段性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