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宁湖管委会2017年度预算执情况的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安宁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安宁市审计局自2018年3月6日至5月31日,对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湖新城管委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宁宁湖新城管理委员会前身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大屯新区规划建设指挥,于2003年11月成立,系安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派出机构。2017年3月26日,安宁市财政局以《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批复》批复宁湖新城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总额为158.3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年中追加预算后,预算数调整为1 46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1.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 261.31万元。
2017年经费支出6 21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55万元,项目支出6 010.2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未结转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湖新城管委会账面在建工程投资共计161 538.14万元,已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未转固定资产,也未移交至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二)长期投资账实不符
账面反映:“长期投资-其他投资”1 000万元,投入单位为新城公司,而新城公司现为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宁湖新城管委会未按规定办理划转手续。
(三)应收款项128.83万元长期未收回
(四)应付款项长期挂账1 451.81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安宁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责成宁湖管委会进行整改。并提出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及时与财政进行对账并进行账务处理等4条建议。
四、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要求,宁湖管委会进行了整改,与财政对账后进行了账务调整并结转了固定资产,应收款项128.83万元已申报进行核销,应付款待财政拨款后支付给相关债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