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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9-12-16 16:55
名 称: 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 损益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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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 损益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6 16:55 浏览次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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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安宁市审计局自2018510日至620日,对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城公司于200511月成立,为依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安政通﹝200520号)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21 148万元。新城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法定代表人为石锐。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咨询,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为土地开发做前期工作,经市政府授权对符合条件的其它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新城公司配合宁湖管委会完成了宁湖(大屯)片区的规划建设,完成了实验学校西侧道路、湖东路、公检法支线道路等13条支线道路建设项目,配合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宁湖管委会的财务状况。但也存在应缴财政2 770万元长期未缴;未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投资关系不清,投资双方挂账不一致;持有土地不清和往来款不清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核算收入,未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

如:天然居支线道路工程、工商地税支线道路工程等9个工程项目,项目已完工结算,新城公司未根据结算资料确认工程结算收入304.49万元,而工程施工成本已据实列支;

九年制义务学校工程、宁湖新城市政道路工程等13个工程项目已确认工程施工成本317.06万元,未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相应的工程结算收入;

湖东路道路建设项目已完工结算,预付湖东路工程款270万元长期挂账,未结转工程施工成本。

(二)投资关系不清,投资双方挂账不一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城公司实收资本21 148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 000万元,房屋建筑物出资4 178万元,土地出资15 970万元。其中:

1. 货币出资投资关系不清

经时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宁湖管委会于2005年11月12日支付新城公司启动资金1 000万元,计入“其他投资-新城开发公司启动资金”科目,并挂账至今。

2. 实物出资资产实物不清,划转手续不完善

2005年11月21日安宁华瑞经贸有限公司以安宁农贸市场作价出资4 178万元,2010年3月19日股东变更为安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3月29日股东变更为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项资产于2009年3月6日根据安政复〔2009〕24号文件移交给安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产权转移手续尚未办理,该项资产也未计提折旧;该项资产实物已拆除。

3. 投资双方挂账金额不一致

2010年4月6日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作价出资15 970万元,新城公司账面确认了无形资产和实收资本;股东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确认该笔长期股权投资。

(三)新城公司持有土地不清

根据安宁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新城公司持有土地情况,新城公司持有土地15宗,土地使用证号为:安国用2009字第1078号、安国用2014字第0340号、安国用2011字第0187号、安国用2011字第0193号、安国用2013字第1471号、安国用2014字第0876号、安国用2014字第0878号至第0081号、安国用2014字第1471号至第1473号、安国用2016字第0120号至第0121号;

根据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城公司持有土地情况,新城公司持有土地4宗,土地使用证号为:安国用(2006)第0053号、安国用(2006)第0057号、安国用(2006)第0060号至第0061号;

新城公司持有土地共计19宗,但账面确认的土地仅有1宗(安国用2014字第0340号)。

(四)往来款不清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湖管委会根据审计报告确认“长期应付款-新城公司”304.49万元,新城公司未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和应收账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城公司“其他应收款-宁湖管委会”余额99.76万元,为代宁湖管委会缴纳的售房税费;“其他应付款-宁湖管委会”余额291.63万元,其中:应付宁湖管委会售房款211.42万元,车库销售款74.61万元,兴屯小区配套费5.6万元,宁湖管委会未确认相应的债权债务。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安宁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安宁市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宁市审计局建议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济业务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便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清理债权、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