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的规定和安宁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安宁市审计局对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安宁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安宁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是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规范的政务服务而实施。项目实施地点在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审计结果表明,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派出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了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为群众提供了更便捷、高效、优质、规范的政务服务。但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施工单位多报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安宁市政务服务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报审615.33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560.4 5万元,调整多计工程价款54.8 7万元。调整原因为工程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等造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相关规定不符。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的规定,要求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整改。
根据审计结果,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
1、加强对项目建设前期及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
2、加强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学习,规范采购工作。
3、建议今后政府采购时,做好需求分析、细化采购清单,以避免出现实施过程中大量变更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已进行了整改,采用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