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安宁市2015年度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的规定和安宁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安宁市审计局对安宁市水务局(云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宁市工程管理局)负责的云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安宁市2015年度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安宁市2015年度建设工程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完整,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设计、勘察、监理等签订了相应的服务合同。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落实了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执行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还存在项目管理把关不严,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高报结算,虚增工程量;资金使用管理不严,多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工作经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
云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安宁市2015年度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施工许可证的签发时间在开工时间之后。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
截至2018年2月28日,地方财政累计拨付项目资金 71.52万元,已用于支付建安投资。地方财政资金缺口为 241.57万元。
(三)多计工程价款156.26万元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1 972.89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 1 816.62万元,调整多计156.26万元,占报审金额7.92%。调整原因为: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高报结算,虚增工程量等。
(四)多计待摊投资35.46万元
该项目待摊投资报审金额265.71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2 302.47万元,多计35.46万元,占报审金额13.34%。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多计工程价款156.26万元,要求安宁市水务局对多计的工程款依法整改。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地方财政资金缺口为241.57万元。要求安宁市水务局积极与地方财政对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三)多计待摊投资35.46万元,责令安宁市水务局(云南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宁市工程管理局)收回多支付的待摊投资35.46万元。
(四)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宁市审计局建议:
1.加强对项目建设前期及对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的管理;
2.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管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3.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遵循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对项目相关实施单位实行报账制,避免多支、超付的情况;
4.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
5.根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及时支付各施工单位工程尾款;
6.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7.做好工程、财务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8.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156.26万元,安宁市水务局在办理结算过程中进行了调整。
(二)多计待摊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安宁市水务局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