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简报(第6期)2019年安宁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有序、效果显著
2019年安宁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有序、效果显著
2019年,安宁市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保障制度、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等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从2019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340元/人/月提高到410元/人/月,同比提高20.59%;城市低保标准由59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同比提高6.78%。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770元/人/月提高到820元/人/月,同比提高6.49%;农村分散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665元/人/月提高到740元/人/月,同比提高11.28%。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力度,个人年度临时救助标准提高到城镇45360元、农村29520元。
二、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各类救助平稳有序开展
经过多年发展,安宁市现已建立社区(村委会)、街道、民政局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体系。救助群体涵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度残疾、重病家庭、困难老年人、低收入家庭、受灾户、流浪乞讨等各类困难人群;救助发放种类除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生活费等定期补助外,还包括因医疗、生活、就学困难等原因发放的临时性救助。基本做到各类困难群体都有对应救助政策。经统计,2019年 1-12月安宁市共发放农村低保救助金共发放农村低保金511.71万元,累计救助13676人次;发放城镇低保金1294.3万元,累计救助25623人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387.91万元,累计救助4218人次;临时救助金83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40.106万元;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0.84万元;发放孤儿生活费27.55万元。
三、临时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显著
2019年度临时救助金使用上,安宁市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转发〈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充分开展救助工作、政策宣传,2019年度临时救助发放资金数达历史年度最高,2019年度发放83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40.106万元比2018年885人次380.15万元提高了41.8%。资金的使用有效的解决和帮助了广大城乡困难群体的生活、医疗、就学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