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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4261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1-23 15:20
名 称: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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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3 15:20 浏览次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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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增强就业人员技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及《昆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昆政办〔2019〕93号)精神,加大安宁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安宁市实际,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7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结合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安宁市实际,特制定安宁市《实施方案》。

二、 目标任务

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安宁市需完成培训1.8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60%;2020年—2021年,待结合昆明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另行分解。

三、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了国办发〔2019〕24号、云政办发〔2019〕69号、昆政办〔2019〕9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安宁市实际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政策要点及主要创新如下:

(一)突出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明确“培训谁”。将企业职工、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作为培训重点。他们的素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和稳定性就会增强,产品和服务质量也会随之得到提升。

(二)扩大培训供给能力,构建多方协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明确“谁培训”和“培训什么”。要把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调动起来、社会培训资源优势发掘出来,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扩大培训规模。

(三)提升培训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互派顶岗交流锻炼机制。

(四)完善补贴政策,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如何补贴”。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从培训补贴对象、种类、标准、期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出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简化补贴申领条件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成立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承担主体责任,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全面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合力。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改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教体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昆明市下拨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19—2021年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各级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人社部门配合财政开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支出户”。按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除已明确应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项目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支出。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四)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